第一条为加强海南省三亚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救治、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核酸检测、隔离场所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由各区、各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组织开展联防联控、群防群控。
第四条坚持依法防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疫情信息。
第一条为加强海南省三亚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救治、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核酸检测、隔离场所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由各区、各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组织开展联防联控、群防群控。
第四条坚持依法防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疫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