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墨赞文化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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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3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南京墨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赞文化”)、被告人王某等5人侵害著作权案一审公开宣判。
经查明:2022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单位墨赞文化在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举办“墨赞之夜—全国高校巡回音乐会”系列活动;被告人王某在担任该活动总导演期间,指使他人通过现场拍摄的方式,非法获取并使用了上述演唱会的视频片段进行编辑制作,并将其发布到微信及抖音账户上,供网友点击观看,共计收取费用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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