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复工复产的各项规定,在确保防疫安全和生产安全前提下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二、中小微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不得以疫情为由停止职工工资发放、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规定将返还标准提高到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和延长还本付息期限。
五、加强用工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