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1、岗位工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最高等级分别为一至十二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最高等级分别为一至七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工勤技能人员岗位工资最高等级分别为一至五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执行的薪级工资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级2310元,二级2130元,三级2085元,四级1895元,五级1610元,六级1510元,七级1470元,八级1305元,九级1155元,十级1045元。